三、资金支持标准
市场开拓资金对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70%,具体支持比例根据中央安排资金和项目计划申报情况确定。
四、项目计划的申报
(一)申请资质
申报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应先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http://smeimdf.mofcom.gov.cn/)上进行注册,同时向商务部门报送书面材料申请资质。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向省商务厅申报;其余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商务部门申报。各级商务部门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已具有申报资质的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二)申报项目计划
省商务厅和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取得申报资质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项目计划。
五、项目计划的审核
省商务厅负责审核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项目所在地在海口的企业及项目组织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其余企业提交的项目计划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负责审核。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项目计划应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省商务厅汇总通过审核的项目计划并报省财政厅审定,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对审定的项目计划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下达年度资金安排计划。
六、时间要求
项目计划申报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9月20日止。
七、工作要求
今年市场开拓资金工作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各市县(含洋浦)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市场开拓资金政策,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实申报项目计划,确保我省市场开拓资金各项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更好地使市场开拓资金发挥效益。
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咨询与反馈。(联系人:海南省商务厅陆豫山、吴梁,电话65350455;海南省财政厅林秀彬,电话 68531765 。)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