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际市场考察:⑴是指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国际市场商品销售情况、建立和完善销售渠道而对境外市场进行的商务考察和调研活动,包括应邀参加在境外举办的行业技术发展论坛、技术交流会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类学习、参观等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交通费和国外生活费,支持境外考察的国家不超过3个,每个不超过7天,支持人数不超过2人。
9.境外投(议)标:⑴境外投(议)标项目是指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进行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投)标的项目。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项目包括: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等。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标书购置费,指企业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指企业没有专门人才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工作,必须委托省级以上专门设计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两人(次),标准与境外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10.企业培训:⑴企业培训项目只支持在境内针对中小企业的专项培训活动,包括外经贸业务基本知识、外经贸政策、开拓国际市场方法等。要求参加的中小企业不低于30家且时间在一天以上。企业培训项目不包括境外培训。⑵申请者:项目组织单位。⑶支持会务费。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⑴境外并购项目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的业务经营活动。⑵申请者:中小企业。⑶支持收购技术和收购品牌发生的直接收购费用。
(二)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国际市场开拓项目
1.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项目;
3.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4.境外影视广告项目;
5.商标注册项目;
6.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对于2009年没有进出口业绩的我省旅游产品生产企业、水海产品加工企业,市场开拓资金一般只限于支持境外展览会(含团组)、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影视广告和参加政府组团参展而进行的宣传推介等活动。
2.对境外路牌广告项目的支持只限于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有出口业绩的企业。原则上2009年度或2010年上半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开展境外路牌广告项目1个,出口200万美元以上最多支持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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