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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5.发现穿高跟鞋、拖鞋、戴墨镜进行作业,每人次扣0.1分。

  6.在除运雪作业时,在作业路段两侧摆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按要求摆放警示牌,每次扣0.2分。

  (九)环卫设施养护管理(10分)

  1.水洗公厕清扫保洁达不到地面净、大、小便池净、四壁档墙净、顶棚净、门窗、玻璃净、蹲位台面净、厕外2米环境净、附属设施齐全、干净、厕内无臭味、夏季无蝇的标准,每项扣0.1分。

  2.旱厕达不到地面净、小便池净、蹲位台面净、四壁档墙净、厕外2米环境净、夏季无蝇、厕所整体完好、无破损的标准每项扣0.1分。

  3.厕所无编号、无路引标志、厕内乱写乱画清理不及时、不按时进行药物消杀,每座扣0.1分;废纸篓满溢,每处扣0.1分;不及时进行维修、粉(油)饰,每座扣0.2分。

  4.利用公厕从事经营活动的,每项(次)扣0.2分;公厕有收费行为,每次扣0.5分。

  5.水厕和环保公厕不按规定时间开放的,每次每座扣0.5分;男、女残、小便间未开放的,每处扣0.1分;公厕管理员有断岗、脱岗(15分钟以上),每次扣0.1分。

  6.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关闭、停用厕所每座扣1分。

  7.公厕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上墙,每座扣0.1分。

  8.市民投诉举报公厕管理和服务问题,查实后,每次每座扣0.2分。

  9.不经市级环卫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公厕,除按规定进行复建外,每座扣2分。

  10.垃圾转运站不按规定时间开放,每次扣0.2分。

  11.转运站进出道路不洁,扣0.1分。转运站卫生管理工作不到位,卫生状况差,每次扣0.1分。垃圾转运作业结束后,转运站未清洗,每次扣0.2分。转运站无专人检验或记录每次扣0.1分。

  12.转运站不得擅自接收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者每次扣0.2分。

  13.转运站垃圾装、卸、运时未按工艺要求,每次扣0.2分。

  14.转运车辆不干净整洁、破损、脱漆、锈蚀等现象,每车扣0.2分。

  15.站内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应当密封完好,并每日及时抽排渗滤液,不得出现浸泡集装箱的现象发生。没有渗沥液收集、存储设施设备或不完善的,扣0.2分。积存的每次扣0.1分。

  16.站内管理间应当保持干净整洁,各类工具摆放整齐。站内用品应当码放整齐,不得影响车辆进出及操作,不得堆放私人杂物。违反每项扣0.1分。

  17.除冬季外每日定时冲洗,夏季应增加冲洗次数。站内设施设备做到无臭味、无蚊蝇、无鼠害、无蜘蛛网、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18.在转运站门外墙面适宜、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站名牌。站名牌的内容应当包括:站名称、管理责任单位、管理责任人、开放时间、24小时监督服务电话。未按要求设置的,每项扣0.1分。

  19.压缩箱不定期维护、粉刷油饰,出现坏损、有碍市容观瞻的,每座(个)扣0.2分。

  20.压缩箱要每天全面打扫,定期进行蚊蝇消杀,做到箱体周边无散落垃圾、无臭味、无蚊蝇、无蛆等,出现每项扣0.1分。

  21.垃圾积液要排放到排水设施中,渗沥液外溢,积液污染周边环境,出现一次扣0.3分。

  22.设专人管理清扫保洁及检查压缩箱运行工作,无断岗、脱岗现象,管理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上岗,在规定时间内连续15分钟未在岗,出现一次扣0.1分。

  23.环卫工人休息室不按规定开放,每次扣0.1分。

  (十)社会监督加分

  1.区域环境卫生受市级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2.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以上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分。

  3.在重大活动中,服从安排,完成跨区、超范围作业任务的,每次加0.5分。

  4.接收新建住宅按标准配套建设公厕的,每座加1分。

  5.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的(现场会),每次加1分。

  (十一)铁路沿线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5分)

  此项考核按百分制进行,按《沈阳市环境卫生“形象杯”竞赛活动实施细则》规定分值(5分),折算后计入总分。

  1.队伍建设(20分)

  (1)未按编制规定设立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扣10分;

  (2)未按编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扣5分。

  (3)未按规定标准录用清扫保洁人员,合同不完备、管理档案不齐全,每件(项)扣1分

  (4)虚报清扫保洁人员数量经查属实,每人扣3分。

  2.管理与作业(60分)

  (1)清扫保洁人员缺岗,每人次扣1分;末着作业标志服上岗,每人次扣0.5分。

  (2)“三环内”管理区有残土、垃圾堆积,每处扣10分。

  (3)“三环内”管理区有白色污染物和其它堆积杂物,每处扣2分;草坪绿地内残枝枯叶堆积,每处扣1分;墙根、电柱、护栏下有垃圾杂物每处扣1分。

  (4)“三环内”管理区私搭茅厕、棚厦每处扣4分;乱堆、乱放杂物,乱帖、乱挂,每处扣1分;在铁路沿线管理区域开荒种地,每处扣 2分。

  (5)“三环内”管理区沟渠周边环境不整洁,渠内有漂浮垃圾污物每处扣3分。

  (6)“三环内”管理区焚烧垃圾、杂物落叶扣2分。

  (7)“三环内”管理区有废品杂物收购站点每处扣5分。

  (8)“三环外”管理区生活、建筑垃圾积存,每处扣5分;白色垃圾每处扣2分。

  (9)“三环外”管理区居民区柴草堆、粪堆堆放不整齐、圈舍破乱、残墙破房,每处扣2分。

  (10)“三环外”管理区沟渠漂浮垃圾、卫生脏乱,每处扣3分。

  3.专项工作和社会监督(20分)

  (1)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扣10分。

  (2)区域管理被媒体曝光批评,每次扣5分;领导批示、群众投诉问题经查属实,每次扣2分。

  (3)社会调查组织进行的民意调查,结果为“不满意”时,扣20分。

  4.加分事项

  (1)区域管理受市局级以上表扬、表彰;重大保障活动表现突出,受到市局以上表扬、表彰,每次加5分。

  (2)管理作业体制创新在全市推广经验,加5分。

  (3)重点工作及专项任务成果突出,加10分。

  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扯皮问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评分标准对责任单位予以2倍的扣分。

  凡各类大型活动和领导视察工作中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的,将给予3倍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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