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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考评方案(试行)》的通知

  三、计分标准

  (一)计划统计项(10分)

  1.计划(5分)

  (1)年计划:每年3月20 日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年度计划,每迟误1日,扣0.2分。

  (2)月计划:每月底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下月份维护计划,每迟误1日,扣0.1分。

  (3)临时计划: 每迟误1日,扣0.1分。

  2.统计(5分)

  (1)月报:每月3日前,向行政主管部门提报上月份维护进度报表,每迟误1日,扣0.1分。

  (2)年报:年度报表,按规定时间每迟误1日,扣0.2分。

  (3)临时报表: 每迟误1日,扣0.1分。

  (二)道路设施项(30分)

  1.设施维护(15分)

  (1)坑槽:每一条受检路段中检查3个点,每点距离20米,每点深度超过25毫米,面积大于0.02平方米扣0.1分。

  (2)平整度: 每一条受检路段中检查3个点,每点距离20米,用3米直尺检查, 每点超过7毫米扣0.1分。

  (3)拥包:在1米范围内隆起高度大于20毫米扣0.1分。

  (4)沉陷(含挖掘未补及补后下沉):在3米直尺范围内沉陷深度大于30毫米/处,扣0.1分。

  (5)裂缝:宽度大于10毫米/处,扣0.1分。

  (6)接茬:维护衔接边缘高差大于5毫米的,扣0.1分。

  (7)景观效果:几何边线不齐整的,扣0.1分。

  (8)边石:每发现缺损1块/处的,扣0.1分。

  (9)黑色人行路面:坑槽深度大于20毫米/0.02平方米处,扣0.1分;沉陷深度大于20毫米/0.5平方米处,扣0.1分。

  (10)方砖、彩砖:每发现缺损1块扣0.1分。

  2.管沟恢复(10分)

  (1)接茬:每条管沟恢复检查3点,每点接茬边缘高差超过7毫米的,每点扣0.5分。

  (2)轮迹:恢复范围内轮迹明显的每处扣0.2分。

  (3)平整度:恢复面积范围内平整高差超过7毫米的,每处扣1分。

  (4)景观效果: 边线不齐、不顺直的,扣0.2分。

  3.文明施工(2分)

  (1)安全标志:施工现场无安全围档等设施或标志的, 每处扣0.5分。

  (2)现场清理:残土、残料每次每平方米,扣0.5分。

  4.行政管理(3分)

  (1)失管:违章挖掘每处每平方米,扣1分。

  (2)失修:因巡管不到位或因报、修脱节引起的信访或投诉,扣0.5分。

  (三)桥梁设施项(25分)

  1.设施维护(15分)

  (1)桥面坑槽:每一座受检桥梁检查5个点,每点距离40米,每点坑槽深度超过20毫米,面积大于0.1平方米扣0.1分。

  (2)桥面铺装破碎: 每一座受检桥梁检查5个点,每点距离40米,每点破碎面积大于0.1平方米扣0.1分。

  (3)伸缩缝缝内堵塞:缝内有垃圾、泥土等杂物,每处扣0.1分。

  (4)伸缩装置保护带:开裂、松散、坑洞面积大于0.1平方米,深度大于20毫米,扣0.1分。

  (5)伸缩装置钢材缺失变形:钢材构件缺失或有不均匀变形,每处扣0.1分。

  (6)排水管堵塞:每一座受检桥梁检查5处,每处扣0.1分。

  (7)护栏混凝土破损:破损面积大于0.01平方米,每处扣0.1分。

  (8)梁体混凝土剥落:剥落面积大于0.01平方米,每处扣0.2分。

  (9)墩台表面风化剥落:剥落面积大于0.01平方米,深度大于20毫米,扣0.1分。

  2.安全检测(5分)

  (1)常规定期检测:每座桥梁每年检测一次,检测不及时或未进行检测,1座次扣1分。

  (2)结构定期检测:根据桥梁养护类别,确定检测周期,进行结构检测,检测不及时或未进行检测,1座次扣2分。

  (3)检测报告:每座桥梁每检测一次,提报一份检测报告,报告内容不完整或缺失,1座次扣0.5分。

  (4)档案更新:桥梁档案应每桥一档,更新不及时,1座次扣0.5分,档案内容不完整或缺失,1座次扣0.5分。

  3.文明施工(2分)

  (1)安全标志:施工现场无安全围档等设施或标志的,每处扣0.5分。

  (2)现场清理:现场留有残土、残料,每处扣0.5分。

  4.行政管理(3分)

  (1)失管: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或维修,扣1分。

  (2)失修:因巡管不到位或因报、修脱节引起的信访或投诉,扣0.5分。

  (四)排水设施项(20分)

  1.设施清扫(10分)

  (1)检查井:淤积深度超过5厘米/座,扣0.1分,在超过5毫米基础上,每超过5毫米加扣0.2分;发现淤积堵死/座,扣3分。

  (2)雨水井:淤积深度超过5厘米/座,扣0.1分;发现淤积堵死/座,扣1分。

  (3)管渠:淤积深度超过管渠直径1/6的,每处扣1分;发现(含雨水管)淤积堵死,每处扣2分。

  2.城市防汛(5分)

  (1)指挥调度:防汛期间进行指挥调度时,无应答的每次扣0.5分,不服从指挥调度安排或未按指挥调度要求执行的,每次扣1分。

  (2)防汛值班:防汛期间检查发现1次漏岗的,扣1分。

  (3)应急抢险:未及时到现场进行排险的,每延误一次扣1分,未按时完成抢险任务的,每次扣2分。

  3.文明施工(2分)

  (1)安全标志: 施工现场无安全围档等设施或标志的,每处扣0.5分。

  (2)污泥清运:每发现1处污泥落地,扣0.5分。

  (3)现场清理:翻修、维修现场留有残土、残料,每处扣0.5分。

  4.行政管理(3分)

  (1)水患:发现1处水患,扣0.5分。

  (2)违章接设:发现检查井内违章接设管道的,每次每处扣1分;雨水井内发现接设户线管道的, 每次每处扣0.5分。

  (五)检查井、雨水井设施项(10分)

  1.设施维护(5分):

  (1)检查井盖座:与路面高差超过±5毫米/座,扣0.1分。

  (2)雨水井箅座:以低于路面20毫米为标准, 井箅座高度≥路面高程或高度低于路面并超过20毫米的,每座扣0.1分。

  (3)检查井盖:缺损1个,扣0.5分; 井盖松动或过车有声响,每座扣0.1分;井盖翻盖,每座扣0.1分。

  (4)雨水井箅:缺损1个扣0.5分;井箅松动、错位、不配套,每座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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