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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第四届中国(苏州)节能环保产品与技术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展览会成功举办,各市(区)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地区

展位数/功能

吴江市

80(照明、工业节能、太阳能及光伏产业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昆山市

80(光伏,环保水处理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常熟市

80(太阳能及光伏,照明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平方米

太仓市

80(照明、暖通空调、建材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张家港市

80(照明、节电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高新区

600,其中特装不少于1100平方米

工业园区

80(照明、光伏、工业节能、新能源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城区

60(太阳能光伏、环保水处理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20平方米

吴中区

60(太阳能及光伏配套产业等,占比尽量均衡)其中特装不少于120平方米


  七、主要工作进度安排
  (一) 2010年6月前 制订活动总体方案,确定活动主办单位,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2010年6~7月 全面启动招展、招商和宣传工作,赴省内、国内主要城市和“长三角”城市推介,开展前期宣传工作,7月底前各市(区)确定参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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