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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海市紫泥华南船业有限公司建造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海市紫泥华南船业有限公司建造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生产能力认可的批复
(闽经贸机电〔2010〕421号)


龙海市紫泥华南船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增加三级Ⅱ类钢质内河船舶生产能力的申请》已悉。我委委托福建省造船工程学会、福建省禹盛船舶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组成专家评估小组,按照《船企评价标准》(CB/T 3000-2007)要求,于2010年6月26日对你司进行评估,专家评估小组认为:你司自获得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批复以来,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增加工程技术人员。根据该评估小组意见,同意你司在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建造三级Ⅱ类钢质一般船舶中船长大于60米至90米的内河钢质机动船舶的生产能力”,请按专家评估小组意见组织实施,确保建造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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