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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0]1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0〕17号)


  经省政府《关于批准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通知》(苏政地〔2010〕291号)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6.6320公顷,其中耕地17.0489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吴中区2010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临湖牛桥村1组,度假区墅里村2、5、6组;香山街道郁舍村1、2、3、5、7组,光福镇东崦湖社区(原上崦村1组);舟山村20、34组,木渎尧峰村6组(原谢村9组、孙庄村5组);姑苏村(原凤凰村3组);西跨塘村(原沈巷11组);灵岩村(原谢巷村10组);五峰村(原永丰村4、5组),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35组);香山村30、31、34组,郭巷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组);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7、12组,原湾里村1、2、6、8组);村集体,开发区南石湖社区(原彭泾村1、2组);村集体。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临湖牛桥村1组1.1039公顷;
  (二)度假区墅里村2组3.0545公顷;
  (三)度假区墅里村5组1.6216公顷,其中耕地0.0398公顷;
  (四)度假区墅里村6组1.3354公顷;其中耕地0.2376公顷;
  (五)光福镇东崦湖社区(原上崦村1组)0.5294公顷;
  (六)木渎尧峰村(原谢村9组)5.3488公顷,其中耕地4.8036公顷;
  (七)胥口东欣村(原上供村35组)耕地0.0688公顷;
  (八)木渎尧峰村(原孙庄村5组)0.18公顷;
  (九)木渎姑苏村(原凤凰村3组)0.4177公顷,其中耕地0.0225公顷;
  (十)木渎尧峰村6组1.5437公顷;
  (十一)郭巷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组)5.2571公顷;
  (十二)开发区南石湖社区(原彭泾村1组)1.2919公顷,其中耕地0.1817公顷;
  (十三)开发区南石湖社区(原彭泾村2组)0.1429公顷;
  (十四)开发区南石湖社区(原彭泾村)0.0358公顷;
  (十五)郭巷国泰社区(原浮桥村)0.6864公顷;
  (十六)郭巷国泰社区(原浮桥村6组)耕地1.01公顷;
  (十七)郭巷国泰社区(原浮桥村7组)1.9017公顷,其中耕地1.34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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