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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上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按每生6.90元收取。
  3.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四)职业高中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重点

一般

政策性收费

公费生学费

300元

200元

辽财综〔2003〕478号

 

自费生学费

按所学专业收取

辽价发〔2004〕107号

 

课本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

班费

城镇8元、农村4元

辽价发〔2003〕152号

班级收取

校服费(春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价发〔2003〕152号

 

热饭盒费

2元/月

辽价发

〔2003〕152号

 

体检费

6元/人/年

辽价发〔2003〕152、35号

 

疾病防治费

一年级15元

二年级5元

三年级5元

辽价发〔2003〕152、35号

住宿生肝功测定费6元

军训交通食宿费

按军训实际发生

辽价发

〔2003〕152号

 

电影(戏剧)费

按实际价格收取

辽财综

〔2003〕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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