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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09-2010学年上学期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农村学校的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
  3.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中心)实践活动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使用耗材的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
  4.受资助学生免收费用按2009年沈阳市学生资助方案执行。

  (二)初中代收费及服务性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说明

城镇

农村

作业本费

15元

辽教发〔2004〕127号

 

课本费

七年级125元

八年级120元

九年级95元

辽教发〔2004〕127号

 

 

 

校服费(秋装)

实行政府采购

辽财非〔2009〕336号

 

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

10元

辽财非〔2009〕336号

 


  注:1.住宿费按辽价发〔2004〕111号文件执行。
  2.农村学校的学生仅收取作业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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