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进度统计报表的紧急通知
(闽建筑函[2010]53号)
三明、南平、龙岩市建设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0]228号)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从8月1日开始上报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进度统计报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三明、南平、龙岩市应及时向省厅汇总上报农村住房集中重建、农村住房分散重建等灾后重建项目进度统计报表(详见附表一、二)。农村住房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统计实施旬报制度,应于每月10日、20日、次月1日前上报进度统计报表。三地应将统计报表电邮至省厅建筑业处邮箱st503@126.com,三明、南平市还应同时报送省厅驻地工作组。
2、农村住房灾后重建项目点多面广,统计工作量大,三明、南平、龙岩市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将统计负责人名单、职务及联系方式于7月20日前传真至省厅建筑业处(传真:0591-87616918)。要理顺县(市、区)、镇报送渠道,做得及时、全面、准确汇总各安置点重建项目进展情况。
省厅建筑业处联系人:陈智平 0591-87614203
严良忠 0591-8754682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表一:
年 月 旬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项目进度旬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