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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洪涝灾后重建规划建设指导意见、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农房重建施工技术指导手册、江西省2010年洪涝灾后重建农民住宅方案设计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4.1.3 应根据需要为村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区等,满足既方便使用,又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要求。集中养殖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村民生活区有适当的卫生防护距离。

  4.2 基础设施配套
  4.2.1 道路交通规划
  4.2.1.1道路等级与宽度
  安置点道路可按三级布置,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宅前小路。
  主要道路:路面宽度4.5-6米;
  次要道路:路面宽度3-4.5米;
  宅前小路:2.5米。
  应根据不同的规模,适当选择道路等级和路面宽度,
  4.2.1.2路面标高应低于宅基地地面标高30厘米。
  4.2.1.3 主要道路路面应以水泥、沥青为主,其他道路的铺设应尽量就地取材,利用石板、鹅卵石、红石等地方石材资源。道路应保证雨雪天气条件下可正常通行。
  4.2.1.4 安置点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
  4.2.1.5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布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
  4.2.2 给水工程规划
  安置点应建立集中安全的供水设施,综合用水指标选取100-200升/人·日,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2.3 排水工程规划
  4.2.3.1 安置点排水体制一般采用雨污合流制,有条件的可采用分流制。
  4.2.3.2 雨水应充分利用地面径流和明沟排放;污水应通过管沟或暗渠排放,雨水污水管(渠)应按重力流设计。污水在排入自然水体之前应采取集中式(生物工程)设施或分散式(沼气池、三格化粪池)等污水净化设施进行处理。
  4.2.4 电力通信工程规划
  4.2.4.1电力设施应保障安置点居住用电、道路照明、公共设施照明和夜间应急照明的需求。
  4.2.4.2 供电及通信线路可采用架空敷设。
  4.2.5 能源利用
  安置点应尽可能使用沼气、太阳能、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可优先考虑使用罐装液化气,应保障用气安全。
  4.2.6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4.2.6.1按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的要求配建垃圾收集点。垃圾应及时清运消毒。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宜优先进行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
  4.2.6.2 安置点内灾民集中活动的地方宜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公厕建筑面积不应低于30平方米,并考虑无障碍设施,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
  4.2.7 消防规划
  4.2.7.1消防通道可利用安置点内部交通道路,并应与外部公路相连通;安置点内消防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米。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应设置消防设施。
  4.2.7.2 应注意充分利用水塘、湖泊等自然水体作为消防水源点,或设置消防水池安排消防用水。

第五章 景观环境

  5.1 总体建设风貌
  灾后重建安置点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形成地方特色。
  5.2 入口景观
  安置点入口处可根据地方特色,采用绿化、景墙、砌石、门楼等形式突出景观节点。
  5.3 庭院设置
  安置点内部单体庭院宜采用漏空墙体或栏杆进行分隔围合,面向道路的庭院应加强绿化;多个庭院可通过灵活组合的方式,形成公共交流和活动空间。
  5.4 植物配置
  安置点绿化应以种植树木为主,少植草皮,按照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可种树、植竹、栽果,充分做好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的绿化,注重环境协调和方便日常维护管理。
  5.5 地面铺装
  5.5.1安置点内土地不宜采用大片硬化,宜以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为主。
  5.5.2安置点内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设置一定面积的硬质铺装,铺装材料应就地取材,采用渗水型铺装方式;同时应考虑晒场和农机具的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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