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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
  各区县、各部门在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重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加强防治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的调查研究;要从推进改革、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监管等方面入手,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切断“小金库”资金来源。

  附: 1.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略)
  2.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略)
  3.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略)
  4.填表说明(略)

  附件2:
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纪发〔2010〕14号)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
  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 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
  (一)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由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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