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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长:董建军(副局长)

  成员:李志良(监察室主任)

  王淑芳(财务处处长)

  赵 利(审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财务副处长孙刚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监察室、财务处、审计处相关人员组成。

  四、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落实工作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7月底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准确把握政策认真搞好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要把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放在自查自纠阶段,做到认真自查不走过场。严格按照《通知》的治理范围和内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按时完成

  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配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确保全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举报电话和信箱

  为落实举报制度,市局设立“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有关“小金库”方面的举报。

  举报电话:23145224

  举报邮箱:GFJZXZL@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市监察局、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纪发〔2010〕13号)

各区县党委和政府、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联合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天津市监察局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审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附:
  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 监察部 民政部 财政部 审计署联合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市社会团体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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