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10〕26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10〕14号),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包括:局系统各社会团体;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以下简称主管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截至2010年7月底)
7月底前,市局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具体部署我局专项治理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对所属各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广泛宣传政策,逐级落实责任;上报“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确定工作机构和联系人;上报本次专项治理企业明细表。
(二)自查自纠阶段(截至2010年9月底)
按照《通知》所列专项治理内容,全面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主管单位负责指导所属企业自查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社团组织将总结报告和《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单位将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报主管单位,各主管单位归集、审核、汇总后,填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连同各企业的总结报告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于8月底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局将在9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局内重点抽查。
(三)重点检查阶段(截至2010年11月底)
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安排在10月初至11月底进行。重点检查单位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届时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知有关单位。凡被列入重点检查的社会团体和企业,要积极做好与重点检查组的配合工作。
(四)整改落实阶段(截至2010年12月底)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做好问题的处理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局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推动、组织和协调,市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