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农村社区功能,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要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的作用。一是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以劳动就业、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治安、普法维权、文化、体育、教育、邮政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社区,覆盖到农村,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二是完善志愿互助服务。利用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特点和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积极组织农村居民开展志愿互助活动,解决农村居民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大力培养和发展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其提高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引导驻区单位,积极参农村社区建设,为农村居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三是完善市场化服务。发挥供销社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社、金融等服务机构在农村社区设立网点,开展购物、餐饮等便民利民服务,满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四是繁荣农村社区文化。把文化、体育、教育、娱乐等设施引进农村社区,使农村社区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阵地。要挖掘农村社区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娱乐活动,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文明素质。
五、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将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做好对城乡社区建设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充实调整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形成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组织、宣传、文明办、档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服务业委、文化、卫生、计生、税务、工商、体育、供销、环保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制定推动城乡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与城乡社区结队共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