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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3、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促进社区体制创新、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服务社区居民、承接政府职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公益类、服务类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对暂不够登记条件的可适当放宽登记条件,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引导和扶持。

  4、加强社区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为切实维护好社区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上每个社区设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简称“两站”),工作人员由社区干部或志愿者组成,在当地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宣传,受理、调解属地发生的一般性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向工商机关提供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消费侵权违法行为线索等。

  5、健全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明确社区内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及驻区单位的职责,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为主体、其他社会组织(单位)相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组织运行机制。对社区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偿委托社区组织承担,逐步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不断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1、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区(市、县)、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增强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对建成的各种社区服务设施,要按照社区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要求,充分发挥作用。社区居委会要实行“错时工作法”,发挥群众工作的自身优势,为居民提供时时服务以及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养老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普法维权、文化、教育、体育、环境保护、档案信息、邮政等政府公共服务。

  2、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和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党员、团员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妇女及离退休人员,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推行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培育和引导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自助互助服务。

  3、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强规划,优化布局,扶持发展市场化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的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构建各类方便、快捷、舒适的生活服务圈,形成政府公共服务、自助互助服务、市场提供服务相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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