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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把解决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居民满意与否作为社区建设工作成效的最终标准,使社区建设真正为居民带来实惠。

  2、党政主导、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组织协调、规划建设、政策引导、队伍建设等方面作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整合资源,形成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3、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加大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力度,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联动,促进城乡社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深化自治、扩大参与。完善居民自治,扩大自治范围,充分发挥居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调动各类组织和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共建共享。

  5、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不同的发展基础、地域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循序渐进,分类指导,让居民真正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

  (三)主要目标

  在认真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到2015年,把全省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把全省所有城乡社区基本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条件的地区,应率先达到上述要求。

  三、深入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

  (一)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水平

  1、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适应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加强居民楼院、流动人口聚集地、城乡结合部和新建小区的党组织建设。加强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扩大党在城市基层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扎实推进“三有一化”,加强以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到有人管事;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做到有钱办事;加强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有场所议事;按照条块结合、优势互补原则整合党建资源,着力构建城市基层区域化党建格局。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交叉任职”。深入开展党建共建文明和谐社区活动,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环境、维护稳定。

  2、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不断加强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依法开展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逐步扩大直选比例。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范围、方式和方法,使社区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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