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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九)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人·年,并落实市级补助经费。(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积极探索“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逐步开展医疗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5.开展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一卡通”等办法,确保80%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四、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在26个区县(自治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出台《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增补目录》。(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3.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工作,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4.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10%。(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品种抽检覆盖面达到100%,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责任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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