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公共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1.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市级配套经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2.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年底前实施。(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五)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推进区县(自治县)级医院改扩建项目22个,其中12个项目纳入2010年国债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2.新建和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个、乡镇卫生院50个。(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
3.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完成2000个村卫生室的设备配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六)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实施国家高等医学院校农村定向免费培养项目,招收200名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2.安排4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4056人次、村卫生室人员9770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2290人次,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0名。(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
4.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区县(自治县)级医院对口协作机制,安排63名区县(自治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七)巩固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功能。
对取得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并被聘任的在岗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不低于300元/人·月的补助。(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三、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八)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80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3.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5万人。(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