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办发[2010]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七日
2010年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农村居民建档率分别达到50%、25%,并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142.6589万人次。(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2.开展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3.449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免费为生育妇女补服叶酸。(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3.实现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婴儿保险全覆盖,实现农村孕产妇在区县(自治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免费全覆盖,对25.9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责任部门:市卫生局、重庆保监局)
4.为0.8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5.完成2009年度18.86万户无害化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20万户无害化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6.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7.开展三峡库区疾病监测。(责任部门:市卫生局)
8.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讦估。(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全市疾控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疾控机构的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
2.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启动l所精神卫生机构建设,逐步提高精神疾病预防、干预和救治水平。(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