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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社会〔2010〕880号)


海口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1159号)精神,现将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投资计划下达给你单位(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我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审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项目投资资金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请迅速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业主单位要切实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施工。要会同卫生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项目建成后要进行项目决算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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