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闽司〔2010〕207号)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经审核,准予你所由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改制后,设立人为孙卫星、李明、胡东林、戴克旺、卢江昌、白劭翔、曾招文、张东平、汪卫东、廖晓斓、王文晋、何锐、薛明波、俞华英、陈卫东、邱春晖、白伟冰、刘蓓、陈力舟、杨艳、苏伟斌、郭熠,负责人为孙卫星。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