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四、应急预警机制
  (一)定期分析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发改委、工信委、统计局定期分析全市及各县(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情况。市节能减排办要根据全市能耗水平情况,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全省节能降耗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实施节能督查制度。市节能减排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大节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现场检查,并将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半年组织成员单位对重点县(区)、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督查一次。
  (三)实施节能形势分析会议制度。为确保全年节能降耗任务完成,由市发改、工信、统计等部门参加,7月、10月中旬分别召开节能形势分析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五、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案启动。7月30日、10月30日前,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如预测全年节能降耗任务难以完成,市政府或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按等级启动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措施。
  (二)预案实施。市政府或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并确定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措施;召集有关县(区)及有关企业开会,统一思想,明确应急处置任务;加强督察,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到位。
  由市工信委会同市统计局提出对县(区)或企业实行限产或停产名单,报市政府或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由市城市执法局提出城市照明管理方案,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管理;市政府办提出全市机关减少车辆或停用方案等。
  (三)应急终止。市节能减排办视预案应急处置实施情况和节能降耗完成情况确认终止应急时机,提出终止建议,报市政府或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市节能减排办要组织相关部门继续严密监控节能降耗情况,直至全年节能降耗任务完成。
  六、预案实施等级
  实施等级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实施分级控制。
  一级:全市高能耗的选煤、水泥、焦炭、化工等企业限产7天;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部分投产或停止投产;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或强度缩减30%;全市各级机关公用车辆实施每周按尾号限行一天行驶。
  二级:全市高能耗的选煤、水泥、焦炭、化工等企业限产15天;对全市高能耗行业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电价按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企业勒令停产。当年拟竣工投产的高耗能项目停止投产;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时间或强度缩减60%;全市各级机关公用车辆实施单双号行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