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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应急组织管理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审核确定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监督预案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预案启动方案;负责信息发布;做好政策宣传、预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宣传部:负责2010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和省节能降耗应急预案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宣传国家节能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企业节能先进经验,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布市节能降耗实施方案信息;对拒不履行节能降耗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媒体曝光。
  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情况的统计指导、汇总分析工作;负责预案实施后我市能源统计数据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物价局:组织实施对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单位,收取惩罚性电价工作。
  电业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预案要求,配合做好预案启动后相关措施的实施,对拒不执行预案的实施对象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政府办: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预案要求,负责实施全市机关公用车辆限行工作。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环保局、质监局: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和预案要求,对各领域重点用能单位依据《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不合理用能单位责令停止生产或限产,对其项目3年内一律不予审批。
  公安局:负责维护实施预案时期的社会治安和稳定工作。
  信访局:负责预案实施时期所出现的上访的接待和协助宣传解释工作。
  财政局:负责实施预案专项经费落实。
  建设局、农委、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实施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各县(区)、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相应建立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制定本区域、本单位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启动和落实应急措施。各县(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将应急预案报市节能减排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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