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立即开展我省供应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闽质监食〔2010〕385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上海世博会我省食品供货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的函》(闽食安办函〔2010〕85号)的要求,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供应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供博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加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力量,全面核查
各设区市质监局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报供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的函》提供的我省供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1),逐家、逐产品认真核实,确认属于供博食品生产企业的,做好《供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实名单》(见附件2)的记录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对核实确认属于供博食品企业的,要严格按照省局《关于加强定点供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和《转发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加强供世博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指导、监督供博食品企业认真落实“五个专设”措施和“六个严格”制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检查:一查供世博加工食品及其标签是否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及要求;二查是否实施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并在出厂时随附检验合格报告。
对新增的供博食品企业,要加大供世博加工食品实物质量抽检力度,按照世博会期间每种供博食品至少监督抽检一次的原则,对尚未抽检的供世博加工食品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对监督抽检中发现供世博加工食品不合格或者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的,所在地质监部门要立即封存不合格企业库存产品,责令停产整改,督促其第一时间召回已销售的问题产品,集中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产品未经复检合格,不得继续供应上海世博会,务必保障供世博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沟通,及时上报
各设区市质监局于7月23日下午16时前必须将《供上海世博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核实名单》上报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发现供世博加工食品不合格情况等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