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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20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特种设备是现代生产生活中的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事关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现就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工作主线,以促进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工作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监察,提高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五年内基本构建适应我省实际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和应急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检验技术把关、社会支持参与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格局,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4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人以下。

  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依法组织生产或使用。要保证必要的投入,满足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需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建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增强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督监察。

  三、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政府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纳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督促、支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加大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范畴,积极协助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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