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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化局、省文化厅关于福建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2.加强福建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建设。发挥省动漫游戏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公约,规范动漫游戏产品市场、维护行业秩序、加强版权保护、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由省统计局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全省动漫游戏企业统计工作,协会通过建立行业数据库、出版行业刊物、编撰行业年鉴、建立行业网站等方式,整合国内外动漫游戏行业的信息资源,努力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服务平台,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健康、有序和快速发展。

  (二)财政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文化产业、软件产业、服务业和外经贸等发展资金共同支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每年拿出一定数额资金,用于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品研发等方面的补助和奖励。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资金。

  1.支持动漫游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在省软件专项扶持资金中安排约1000万元,重点支持建设和完善动漫游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中小动漫企业基础研发和成果转化。

  2.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动漫游戏企业兼并、重组、上市,支持有条件的动漫游戏企业申报省十强软件企业,同等享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企业上市和培养骨干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动漫游戏企业申报国家项目,对获得国家部委支持的项目,省市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配套。

  3.实施动漫游戏精品工程。获得国际权威机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奖励,以及中国名牌、省名牌和省优秀新产品称号的动漫游戏作品,省级资金给予奖励。被国家广电部门推荐的优秀国产动画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运营的原创游戏产品,省级资金予以扶持。

  4.加大对原创动漫产品的播出奖励。各级媒体播出的我省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原创动漫公司所在设区市财政可按不低于国内同类城市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在国家级、省级媒体(福州、厦门视为省级)播出的原创动漫影视作品,在设区市奖励的基础上,省软件专项扶持资金按不低于设区市奖励标准的10%给予再奖励(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准制作发行的原创电影动画、国外播出的动画片视为国家级)。

  5.鼓励动漫游戏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省级财政“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扶持动漫游戏软件产品出口和承接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软件产品出口和服务外包收入每1美元补贴0.2元,外汇收入超过上年部分每1美元再补贴0.1元,补贴主要用于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6.加大对动漫游戏产业的宣传力度。鼓励动漫企业参加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和其它宣传活动,省级资金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

  7.继续推动省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建设工程。获得国家认定的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中心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动漫游戏研发创作中心,省级资金给予每家中心30万元的奖励。

  8.对动漫游戏企业申请专利的申请费用与授权后头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资助。

  9.引进高层次人才、培养企业骨干人才和适用人才、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吸引国内外知名动漫游戏企业、研究机构来闽落户投资等均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三)税收扶持政策

  1.鼓励符合要求的动漫企业申报软件企业认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国家税收政策如有改变按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执行。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等劳务,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2011年起,国家出台动漫产业新的税收政策前,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动漫企业,按软件业税收政策执行。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动漫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5.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含软件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动漫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除播映)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动漫企业向境外企业或个人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动漫企业源于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按规定予以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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