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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 组织和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了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当地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 普查经费

  此次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省、市、县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县(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 工作要求

  凡在我省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
  福建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张昌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张福寿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英   省水利厅厅长

  陈 建   省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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