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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0〕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的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省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研究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省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 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 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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