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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功能,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事故应对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促进保险资金运用,为“平安重庆”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责任保险发展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引导责任事故易发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积极投保责任保险。
  2.市场运作,先行先试。遵循市场运作规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引导保险公司按保本微利原则经营责任保险,引导企事业单位自愿投保责任保险;构建市场化风险防范体系,优化防灾防损资金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创新保险资金运用联动机制。
  3.统一规划,分步推进。坚持统筹安排、试点先行、总结经验、稳步推广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责任保险。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领域。
  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当前重点在以下五个领域加大力度推行责任保险,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积极提升责任保险在我市责任事故易发领域的覆盖率。
  1.高危行业:指《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的6个高危行业及交通运输高风险领域。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储存,建筑,民用爆破品生产、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和经营,道路客运,水上“三客一危”运输行业。
  2.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行业:包括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废物运输、处置,γ辐照、γ探伤等核技术利用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化学药品制造和生物生化制品制造,造纸,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行业。
  3.公众聚集场所: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宾馆、饭店等商业饮食服务场所,网吧、影剧院、游乐、娱乐场所和大中小学校。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营、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企事业单位。
  5.医疗行业:公立医疗机构及其他性质医疗机构。
  (二)重点险种。
  在高危行业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承运人责任保险;在易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行业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公众聚集场所推广公众责任保险或校园方责任保险;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在医疗行业推广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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