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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意见的通知

  六、规范培训管理,强化督促检查
  培训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单位要与经招标确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包括培训工种、时间、数量、质量、资金、鉴定、就业等内容),规范职业培训管理。按照培训资金筹集和核拨渠道,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以市、县为单位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安排、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培训业绩考核评价、统一组织技能鉴定、统一审核上报数据。《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由许可办学的行政部门核发。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内部检查监控机制,对确定的培训机构培训业绩(主要是培训合格率、鉴定参与率和通过率、就业率、就业稳定率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组织整改,及时淘汰培训管理不到位,培训质量低,就业率达不到要求的培训机构。对培训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培训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依规取消培训机构的资质。对有虚报、套取、私分、截留、挪用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要建立职业培训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统计、通报。
  七、突出培训重点,狠抓培训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工的需求状况和国家就业准人制度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内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县域经济、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和创业园区建设以及区外收入高且市场需求大的用工工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城镇新生劳动力、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以初级技能培训为主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城镇失业人员开展技能提升和创业能力培训;对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一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开展创业和经营中小企业能力培训;对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农产品加工、手工编织等传统手工艺培训;对南部山区的农民和生态搬迁的农民,要依托世界银行培训项目,重点做好专项技能培训。积极推行“基地一订单一培训一鉴定一就业一参保一维权”一条龙的工作模式,以基地为载体,以培训为龙头,以就业为目标,以维权为保障,面向市场,讲求培训效果,力争做到培训质量可靠、用人单位满意、劳动者顺利就业并稳定发展。切实加强对培训后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和维权保护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帮助解决劳资纠纷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培训、就业、维权的有机结合。督促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培训、就业、考核工作制度。政府委托或指定的培训,合格率(培训合格证或结业证取证率)要达到90%以上,技能鉴定通过率达到80%以上,推荐就业率95%以上,实际就业率90%以上,就业半年内稳定率达到80%以上。将培训标准与培训补贴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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