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部门依托职业院校,抓好城乡职业教育。
各级农牧部门依托职业院校,面向就地就近就业的农民开展农业新技术培训,重点培训种植养殖技能和农业服务技能。
科技、商务、交通运输、安监、旅游、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按照政府统一规划,依托相关培训机构,共同做好城乡劳动力培训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和协调,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
三、整合培训资源,形成培训合力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将技工院校、职业技术院校、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培训中心等,统一纳入城乡劳动力培训服务主体,努力形成专业门类齐全、办学形式多样、适应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的大培训格局。要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技工院校技能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培训、特色培训的优势。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牧、科技、扶贫、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把各自主办的培训项目纳入政府的统筹规划之中,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规划科学配置职业培训场地、师资、设备等,发挥资源优势和市场优势,形成培训合力。
四、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培管分离、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职业培训机构和通用工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一批教学规范、设施完善、培训质量较高、就业效果较好、社会认可度较高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作为承担政府城乡劳动力就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发布。
培训招投标由当地政府牵头,应指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和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主管部门以及用工行业代表等共同组织实施。
招投标确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学校管理规范,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办学环境良好。
(三)有满足与招标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理论和实操教学的场地、设备、设施。
(四)具有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理论教师和实操指导教师,有齐全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计划。
(五)内部管理规范,诚信办学,社会信誉好,无因培训质量、培训收费以及其他行为被投诉、举报和查处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