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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整合共性交易流程,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一)统一交易受理登记。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类交易项目,经统一受理登记后,按项目类别分转建筑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部门业务窗口办理。
  (二)统一信息发布咨询。对需要发布的信息,除通过各专业交易已有渠道发布外,同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
  (三)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各专业交易平台提前将有关交易事项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交易情况对开评标时间、场所进行安排协调。
  (四)统一专家中介选取。积极争取上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支持,利用省专家库资源,由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专家聘任、监督、考评、培训及处置有关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使用。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专家库,形成全市统一的专家库,实行专家资源共享和动态统一管理。
  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库、项目单位(采购人)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信息库等基础信息库。各行业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投标人)、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完善从业信誉档案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出具专门评价报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评价报告,统一对供应商(投标人)及代理机构、见证机构、中介机构进行选择取舍,逐步形成全市高效联动的诚信监督和运行体系。
  (五)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交易活动中标、成交后,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专业中心确认,中标、成交通知书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制发,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有关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
  (六)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在专设收费窗口统一收取和退付。
  (七)统一交易资料保存。交易活动结束后,招标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现场将交易活动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复制,并签字确认,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案。
  (八)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结合电子政务和科技防腐,构建优化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平台应用系统,在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中介)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和智能控制,完善制约机制,推进网上交易,实现“物理交易大厅”与“网上虚拟大厅”的有机融合。
  五、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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