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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
(济政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法治、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维护省城稳定、发展省会经济、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要求,按照“济南特色,全国一流”的目标和“统一平台、资源共享,分类交易、全程监督,整合流程、规范高效”的思路,整合分散的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及产权交易等专业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交易流程,严格市场监管,提供高效服务,方便市场主体,加快形成全市统一、有序、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和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各项交易和管理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参与各方利益,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坚持统一、高效和方便市场主体的原则,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规范高效运作,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个场所办结的目标;坚持监管和操作分离的原则,部门依法监管,中心规范操作,净化市场环境,打造阳光平台。
  二、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以及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交易过程监督和交易中心内部管理,具体负责统筹管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协调督促各类应进事项进场交易;整合交易流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强化交易全过程的监控;制定统一的管理服务规范,对进场各交易环节进行服务质量考评,督促各专业交易不断提高服务标准和质量;汇总交易情况,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协助各部门开展监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各项具体服务及现场秩序管理,发布交易信息、中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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