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在银川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由银川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厅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培训、评估和监督,其他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
(十六)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厅负责)
2.研究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发展改革委、卫生厅、财政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卫生厅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卫生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开展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研究,指导试点城市做好公立医院改革中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编办、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研究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形式进行补偿。(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2.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探索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完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八)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 (卫生厅负责)
2.推行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新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