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兑现到位。(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1.2991万人,其中中央补助234万元。(卫生厅负责)
2.在2009年基础上,中央补助360万元,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8万人,乳腺癌检查1.2万人;中央补助2340万元(2009年结算资金300万元),对6.6万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卫生厅负责)
3.中央补助160万元,为0.2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卫生厅负责)
4.中央补助800万元,完成2009年6.6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 2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卫生厅负责)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厅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卫生厅负责)
(十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工作目标:
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支持2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其中中央投入220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408万元。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加快推动自治区妇幼保健医院(儿童医院)和自治区宁安医院(精神卫生专科医院)的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做好自治区血液中心迁址新建的前期工作。(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做好自治区确定的试点项目。主要工作目标:
1.实施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为4万名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院提供免费住院分娩;为25000名农村新生儿免费筛查3种先天性疾病,并对患儿给予免费治疗;为2500对农村准夫妇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继续做好银川、固原两市“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并适时推广。(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开展“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卫生投入取得最大效益和效率的机制。(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五)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工作目标是:
落实全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低于15元的补助经费(中央补助标准为12元/人,自治区为2元/人,县(市、区)为1元/人),并将补助经费足额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厅、银川市政府、石嘴山市政府、吴忠市政府、固原市政府、中卫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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