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8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负责)
(九)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
1.制订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发展改革委、卫生厅、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制订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50名定向免费医学生。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3.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10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巩固和完善7个二三级医院与12个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39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中央补助100万元,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 50人;中央补助145万元,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956人次;中央补助38万元,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512人次;中央补助67万元,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47人次。(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探索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7.制订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卫生厅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确保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确保达到20%(力争达到30%以上),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水平。(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