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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的通知
(沪科〔2010〕340号)


各区(县)科委、市科技创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15号)的精神,进一步发挥科技创业孵化器推动区域创新创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科技创业孵化器建设。根据《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和补贴试行方案》的要求,现启动2010年度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工作。

  本年度考核对象暂定为参加“上海市2009年国家火炬计划统计”的孵化器单位。考核内容为2009年度相关科技创业孵化公共服务和能力建设情况。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创业孵化器可登陆“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下载并填写本通知的附件《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申请表》。请于2010年8月23日前将此表的书面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送交所在区(县)科委审核。由(区)县科委审核盖章后,于2010年8月26日前统一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创业中心(钦州路100号1号楼401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勿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联系人:市科技创业中心 王书立(64518554)吴身国(64515526)E-mail:wu_shg@incubator.sh.cn

  市科委高新处 徐毓华(23112488)

  特此通知。

  附件:
  1、《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申请表》
  2、《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专家意见表》
  3、参加2010年度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的孵化器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申请表
(2010版)

  考核年度                
  申请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区县科委                 (盖章)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20  年  月   日订

  填 写 说 明

  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申请表》使用。
  二、填写前请先阅读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三、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本申请表的统计年度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五、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一份。责任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书面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
  01 集成电路设计专项 06 技术标准专项        11 人才培养计划
  02 中药现代化专项      07 世博科技专项        12 国际合作计划
  03 纳米技术专项     08 中小型企业创新资金  13 国内合作计划
  04 光技术专项       09 科技攻关计划        14 环境条件计划
  05 专利二次开发专项 10 基础性研究计划    15孵化器服务考核和补贴
  16 其他

  《科技创业孵化器年度孵化服务考核和补贴申请表》提纲: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09年度孵化器基本申报数据和情况
  三、09年度孵化企业基本情况
  四、09年度孵化器管理人员情况
  五、09年度孵化服务管理制度目录
  六、09年度获投融资孵化企业名单及融资情况
  七、09年度孵化企业与辅导员、创业导师签约情况
  八、09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培育)、上市企业情况
  九、09年度孵化服务情况
  十、 增值服务案例
  十一、09年度孵化器工作总结
  十二、申请单位意见
  十三、主管单位意见
  十四、经费预算
  请按《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资助课题经费预算表》填写。

  上海市科技创业孵化器考核评价指标说明

  一、基本指标
  1、孵化企业
  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1)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孵化器内,并与孵化器签订孵化协议,接受孵化服务;
  (2)属新注册企业或申请进入孵化器前企业成立时间不到2年;
  (3)企业在孵化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4)企业入驻时的实际注册资金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5)属迁入企业的,上年营业收入一般不得超过300万元;
  (6)企业租用孵化器场地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
  (7)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生产的项目或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等部门颁发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范围。
  2、在孵企业
  指企业注册地及办公场所均在孵化器场地内的孵化企业。
  3、毕业企业
  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统一毕业程序暂行办法》,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孵化毕业企业。
  二、孵化环境
  1、孵化场地面积
  指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公用配套设施用房、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用房、入驻企业办公用房及入驻中介机构用房等建筑面积总额。其中孵化企业办公用房应占2/3以上。对各孵化器的孵化用房(包括自有产权、租赁或委托孵化服务的场地)由各孵化器申报备案。
  2、资深孵化人员
  指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曾任中型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小型企业副职以上职务,并在此管理岗位上履职三年以上的人员,或获得科技部孵化器主任培训班证书、获得市孵化协会组织的孵化器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孵化器内工作五年以上的人员。
  3、孵化器管理人员数
  指在孵化器单位工作的全职管理岗位员工。
  4、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管理人员的比例
  指孵化器内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职管理人员数与孵化器管理人员的比例。
  5、孵化服务管理制度规范
  指孵化服务管理的规范程度和相应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通过ISO认证。
  6、网上服务与办公系统
  指孵化器建立的面向孵化企业的网络服务系统和孵化器自身使用的网上办公系统。
  三、孵化服务
  1、当年获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孵化器所属孵化企业,当年从孵化器内、外获得过各类投融资、基金资助的企业数量与孵化企业数之比(获得投资指获得风险投资、产业投资或孵化器投资,不包括一般股东增资或增加新的股东,企业贷款是指通过孵化器帮助获得的银行贷款)。
  2、签约聘请企业辅导员、创业导师数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指与孵化企业配对,并有相应创业指导(辅导)记录的的企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人数,与孵化企业数量之比(以报市创业中心“创业导师、辅导员工作”备案为准)。
  3、当年获得孵化器培训宣讲服务的孵化企业数比例
  指接受过孵化器提供的各类政策与专业培训宣讲服务的企业数与孵化企业的比例(培训宣讲以培训活动的相关记录包括企业签到表为计算依据)。
  4、当年获得孵化器市场开拓服务和管理咨询的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指为孵化企业提供的市场渠道开拓、客户引荐、组织专业展示展览、企业对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等获得服务企业数与孵化企业的比例(获得相应服务的孵化企业数以各孵化器提交并经评审专家确认的服务案例数为计算依据)。
  四、孵化效率
  1、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指平均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2、当年毕业企业占入孵3年以上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指本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入孵已满三年或超过三年的孵化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占孵化企业比例
  指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数与孵化企业数之比。
  4、新增在孵企业与08年度在孵企业的比例
  指当年新增加的在孵企业与08年度在孵企业的比例。
  五、社会效益
  1、孵化及毕业企业中,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企业数(每万平方米孵化面积)。
  指本孵化器孵化企业及毕业企业中,当年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企业的总数与孵化面积之比,单位万平方米(孵化面积低于1万平方米的按1万平方米计算)。
  2、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
  指以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计算,在孵企业就业人数。
  3、每个孵化企业平均自主知识产权数
  指本年度孵化企业新申请和新批准的专利数量、获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数、获省市以上或行业协会颁发设计奖的作品数、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数之和,与孵化企业总数之比。其中一项授权发明专利按6个知识产权数计。
  4、每万平方米中,孵化企业的当年税收总额
  指每万平方米中,孵化企业的当年税收总额(包括当年毕业企业、孵化企业)。
  5、常规孵化服务受益面
  指孵化器为孵化企业提供的最基本的常规服务,包括工商注册、商务服务、企业年检、申报各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等服务的企业占孵化企业的比例。
  6、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情况
  指完成当年度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包括火炬计划统计、孵化服务信息发布及其他年度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
  六、管理创新(附加分)
  1、孵化服务功能提升与创新
  根据孵化器发展趋势,孵化器在新体制、新服务、新管理措施等方面的新探索与实践,反映孵化器自身的创新发展能力和运行水平。
  2、市科委年度核心工作实施
  本年度填报创业苗圃实施情况,包括:基本要素(苗圃场地面积、育苗数量及获市科委立项资助的情况、基本公共设施、特色服务等,并提供1-2个案例)。

  一、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企业)名称

 

注册地行政区划

 

单位(企业)代码

□□□□□□□□-□

电子邮件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单位(企业)

法人代表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护照□军官证

最高

学历

任现职

时 间

电话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科研部门电子邮件

 

财务部门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信用等级

 

单位隶属

□□    01.中央单位       02.地方单位

注册登记

类  型

□□    01. 国有企业    06. 外商投资企业     11.高等院校

02. 集体企业    07. 有限责任公司     12.研究院所

03. 私营企业    08. 股份有限公司     13.社会团体 

04. 联营企业    09.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4.其他

05.股份合作企业  10.国家机关              

单位职工总数

大专以上

研究开发

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总数

其中大学本科以上人员数

企业上年末财务情况,新企业填写申报前一月的财务情况

企业注册资金

万元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企业总收入

万元

企业净利润

万元

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企业创汇总额

万美元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

万元

企 业

特 性

□□□□□(请将下列符合企业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5项) 

0.国家科技产业化基地内企业       5.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企业

1.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6.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

2.高等院校办的企业           7.孵化器内的企业

3.科研院所办的企业           8. 其他

4.海外归国留学人员办的企业        

单位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报课题

技术领域

□□ (请将下列符合领域情况的代码填入空格内,最多填2项)

1.电子与信息  3.先进材料    5.资源与环境     7. 绿色农业

2.生物、医药   4.光机电一体化  6.新能源、高效节能  8. 其他高新技术

9.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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