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促进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十五)深化本市重点产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好政府投资资金的杠杆作用。充分运用市场化管理机制,用足用好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引导社会风险资本、股权投资资本进入本市自主创新和九大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和企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和发起组建股权投资基金。

  (三十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奖励,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面向本市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金融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建立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激励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三十七)鼓励区县政府为吸引异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直投、资产管理等专业子公司以及各类分支机构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区县政府建立专项资金,对优秀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扶持;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管理机构集聚,促进各类新兴金融服务机构的创新发展。

  (三十八)落实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区县政府制定支持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符合本市产业规划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按规定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落实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有关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的政策措施,推进金融服务“三农”工作。

  (三十九)积极推动实行《上海市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规范发展知识产权转让交易市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登记、交易转让一门式服务,推动科技创业企业技术入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知识产权抵(质)押融资服务创造良好环境。

  (四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完善信用服务体系。依托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小企业信用评级和银行、融资担保综合服务平台,畅通小企业与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之间的融资服务渠道。开展信用园区、信用市场和信用村镇建设,鼓励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用联保体。

  (四十一)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合理简化涉及房产、土地、车辆、船舶、设备和其他动产以及股权等抵押登记和出质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和个人办理抵(质)押融资提供便利服务。

  (四十二)完善上市公司资源培育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本市拟上市公司资源,并推动证券经营机构积极为入库企业提供改制、辅导、申报、审核、发行上市推荐等方面的服务。各区县政府和市级产业园区要创造条件,支持辖区内的科技企业、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帮助符合改制上市条件的企业降低改制上市成本。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