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积极推进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科技创业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科技创业企业内的风险投资资本提供有效的股权转让和退出通道。
(十九)根据国家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部署,积极推进本市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非上市企业股权转让市场,促进本市非上市企业股权通过市场化机制实现资源流动配置。
五、以深化保险功能为契机,有效发挥保险业的积极作用
(二十)积极创新科技保险,支持自主创新技术推广运用。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营业中断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引导保险机构针对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投资创业特点,开发相应的创业投资风险保险工具和产品,创新承保模式,有效分散科技创业的投资风险。
(二十一)进一步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积极为上海的进出口企业在资信调查、收汇管理、商帐追收、贸易融资等方面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提高本市进出口贸易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保险机构对本市重点产业的对外出口在保险费率、信用限额、理赔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本市国际贸易稳步发展。
(二十二)积极发展航运保险。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专业性航运保险机构,大力发展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积极探索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培育航运再保险市场,促进本市海外贸易和航运业发展。
(二十三)发展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积极推动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推进企业年金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促进完善本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四)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开发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工程建设险、环境污染责任险等产品,为本市新兴产业重点项目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二十五)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险,发展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促进居民消费需求结构调整和消费增长。积极发展食品安全保险、旅游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广农副产品与消费品的安全责任保险、个人旅游意外险、旅行社综合责任险业务,促进本市现代都市农业、商业、旅游服务业发展。
(二十六)吸引保险资金加强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和重点企业的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推动保险资金投资养老设施和医疗机构。鼓励保险资金在本市重要商务区投资开发商业地产。
(二十七)吸引保险金融机构在本市发起设立或参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探索保险资金对科技创业企业的风险投资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