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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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