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城综合改造改善老城区人居环境的实施意见
(淮府〔2010〕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老城综合改造和新区开发并重”的工作部署,为加快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改变城市面貌,推动各级政府加大老城综合改造工作力度,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老城综合改造,根据我市老城区多,居住环境差,改造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用3到5年时间强力推进老城综合改造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老城区综合改造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老城区综合改造、改善老城区群众居住条件、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承载能力和市民生活质量,作为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淮南的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将纳入改造规划的老城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配套齐全、人居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
市政府主要负责老城综合改造政策的制定和规划的审定。各区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征地拆迁和项目具体实施。
(二)政策引导
在规划条件、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老城综合改造项目以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各方积极参与老城综合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和项目管理工作。
(三)综合改造
老城综合改造涵盖老城成片区改造,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老城小区环境综合整治,以及老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灵活安置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产权调换原则上采取就地房屋安置的方式;不具备就地房屋安置条件的,应按方便、优惠的原则进行异地安置。
(五)简政提速
除规划、土地等必须由市政府审批的事项之外,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区政府实施,部门负责政策指导;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并联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三、组织机构
老城综合改造工作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政府成立老城综合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老城综合改造协调工作,审批老城综合改造项目计划,研究提出老城综合改造项目的优惠政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局,承担老城综合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成立老城综合改造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老城综合改造的组织实施。
四、改造范围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