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加大治理力度,强化突出问题的治理。一是强化危险品运输治理。加强对危险品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站场(码头)的源头管理和动态监管,重点强化易燃易爆品和有毒有害危险品运输的全程监管;加快二级及以上客运站、中型渡口和重点旅游码头安检仪的配置;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和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行为。二是强化营运客车超速超载治理。客运企业要建立层级落实安全责任承诺制度,与管理部门签订承诺责任状,驾驶人员要与企业签订承诺责任状。对发生超速超载的企业和驾驶员,都应按照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强化桥区水域通航安全治理。进一步强化大桥建设前的通航论证,将保障通航安全作为审批的重要内容,同步建设桥区航标和可靠的防撞设施;对已建的重要通航水域桥梁要进一步完善桥区航标的配布,增加必要的防撞设施;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桥区水域的安全监管。四是强化农村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落实县乡政府对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和应急管理人员;要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进一步加大农村道路运输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升级改造和渡改桥改造力度,提高农村交通运输安全条件;要严把营运车船技术性能关,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驾驶员、渡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资质准入,提高驾驶员、渡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要进一步强化农用车辆非法营运和农用船舶非法载客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进度安排
“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7月1日-8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活动方案、明确年度“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厅安委办(厅安全监督处)。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0年9月1日-2013年6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方案,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厅每年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在每年召开的有关全省性安全会议上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