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要求点供的项目,必要时将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
三、申报与管理
(一)各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填写《**年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申请表》(见附件一),备齐相关规定材料(见附件二),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其中县(市、区)申请的,需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
(二)安排点供用地计划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凡在年度用地报件截止受理时间前未申报用地的,原批准的点供用地计划指标自动失效。
(三)对点供用地项目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点供用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计划指标以及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的,予以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点供用地计划并相应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附件一:
**年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点供用地计划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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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情况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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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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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人民币、美元)
| 万
| 其中到账: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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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选址地点
(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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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人民币、美元)
|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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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本年度投资
|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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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
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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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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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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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点供
计划情况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其中:农用地
| 其中: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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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国土资源部门
申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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