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归口管理省国际人才智力交流协作中心,指导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外国专家局设3个内设机构(副处级):
(一)综合与境外培训处。
拟订全省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接待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文字综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引智宣传、引智网站建设等工作;负责全省出国(境)培训管理,以及有关国(境)外培训渠道评估和出国(境)培训成果总结、推广工作;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承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性工作。
(二)境外专家管理服务处。
负责来湘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发放《外国专家证》;负责检查指导全省外国专家:工作,总结、交流外国专家工作经验;负责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负责组织外国专家重大活动和“潇湘友谊奖”等对外国专家的表彰奖励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来湘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三)境外人才与智力引进处。
负责编制全省引进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境)外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来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负责全省引智基地的建设与评估工作;负责引进国(境)外技术、管理专家经费的核拨并监督经费的使用;负责拟订有关引进和派出项目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与境外外国专家组织及相关机构建立联系。
四、人员编制
省外国专家局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省外国专家局的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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