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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外国专家局(加挂湖南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牌子),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三)划人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管理职责。
  (四)加强引进高层次国(境)外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引进国外、港澳台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来湘工作和国(境)外人员来湘就业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省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承办权限内的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培训中的违纪行为;指导协调全省出国(境)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工作。
  (五)建立人才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体系,拟订成果鉴定、表彰奖励及推广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境)外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工作。
  (六)负责全省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国(境)外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工作;协同公安等部门和用人单位做好来湘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七)承担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宣传工作,承办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境)外人才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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