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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全省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办理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相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考核和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组织协调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六)实施完善全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汀公务员惩戒政策。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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