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省直机关(包括中央部委在长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省直单位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
(五)负责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重要会议的统一管理及有关会务工作;负责在职和已退出领导岗位的省级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管理;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省市州、县市区驻长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实施省直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指导市州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负责省直机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统筹协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省机关物业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机关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和省属在长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省直单位政策保障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在长高等院校的后勤系统部分工人技术培训、考核、技师考评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有关工作。指导全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承办省后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
根据授权,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工作;承担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品礼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单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