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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省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议,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三)根据授权,管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大院及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省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省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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