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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一是对照《条例》,边学边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习《条例》的过程中,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同时,对照《条例》的相关技术条款,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边学习边整改,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和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也要对照《条例》,针对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执法程序和监管行为,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力度和质量。二是制定制度,搞好配套。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前着手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特别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项梳理,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研究制定、修订相应的配套办法和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顺利实施。三是加强督导、抓好落实。要密切关注《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认真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于《条例》中规定的有关事项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推动落实。市安委会要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区县、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和重点企业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委局也要组织相应的检查和抽查,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四是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对问题突出和非法违法的生产经营单位,该罚的要罚,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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